禁忌1 对于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不注意防尘
【分析】对于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不注意防尘,会给环境及人员带来很大的影响。
【措施】
对于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当工艺条件允许时,采用湿式作业是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之一。如在无聊破碎或粉碎前喷水、粉碎后润水,铸件清理前在水中浸泡,耐火材料车间和铸造车间地面洒水等,都可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并防止扬尘。采用定向或不定向的风扇喷雾,可使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沉降,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尘浓度。
对除尘设备捕集的粉尘,应采用如螺旋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真空输送、水力输送等不扬尘的运输工具输送。
对放散粉尘的车间,为了消除地面、墙壁和设备等的二次扬尘,采用湿法冲洗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多年以来一些选矿厂、烧结厂、耐火材料厂均将湿法冲洗列为经常性的重要防尘措施之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工艺不允许湿法冲洗,且车间防尘要求严格时,可以采用真空吸尘装置。如:有色冶炼的有毒粉尘用水冲洗会造成污染转移;电石车间以及其他遇水容易发生爆炸的场合,均宜采用真空吸尘装置。
真空吸尘装置主要有集中固定和可转移整体机组等形式。集中固定式适用于大面积清除大量积尘的场合。近年来,国内外发展了多种形式和用途的真空清扫机,其中真空度较高的机组可用于真空吸尘。
禁忌2 对生产厂房内的热源,为采取隔热措施
【分析】对生产厂房内的热源,采取有效地隔热措施,可以改善工作环境。
【措施】进行工艺布置时,将散热量大的热源尽可能远离工作人员操作地点或布景在室外,是隔热降温的有效措施。如:将锻压车间的钢锭钢坯加热炉设在边跨或坡屋内,水压机车间高压泵房的乳化液冷却罐设在室外,铸造车间的浇注流水线的冷却走廊尽可能设在室外等。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除对工艺散热设备本身采取绝缘隔热措施外,还可以采用隔热水箱、隔热水幕、隔热屏等措施或采用远距离控制或计算机控制,使工作人员离开热源操作。
禁忌3 不了解设置通风屋顶的好处
【分析】设置通风屋顶既节省费用,又能有效地隔热。
【措施】过去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大都采用通风屋顶进行隔热,获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些年来,民用建筑设置通风屋顶的也越来越多,所需费用很少,但效果却很显著。某些存放油漆、橡胶、塑料制品等的仓库,由于受太阳辐射的影响,屋顶内表面及室内温度过高,致使所存放的上述物品变质或损坏,乃至有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危险,除应加强通风外,设置通风屋顶也是一种有效的隔热措施。
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散热量小于23 W/m3的冷车间,夏季经围护结构传入的热量占传入车间总热量的85%以上,其中经屋顶传入的热量又占绝大部分,以致造成屋顶对工作区的热辐射。为了减少太阳辐射热,当屋顶离地面平均高度小于或等于8 m时,宜采用屋顶隔热措施。
禁忌4 不了解放散热或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的布置原则
【分析】了解放散热或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的布置原则,有利于采取通风措施,改善车间的卫生条件。
【措施】对于放散热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散不同毒性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和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应与毒性小的隔开。
2)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应布置在厂房自然通风的天窗下部或穿堂风的下风侧。
3)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当必须布置在多层厂房的下层时,应采取防止污染室内上层空气的有效措施。
禁忌5 车间内,整体通风与局部通风配合不当
【分析】对于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车间,为了不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在工艺设备上或有害物质放散处设置自然或机械的局部排风,予以就地排除是经济有效的措施。有时由于受生产过程、工艺布置及操作等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局部排风或者采用了局部排风仍然有部分有害物质扩散在室内,在有害物质的浓度有可能超过国家标准时,则应辅以自然的或机械的全面排风或者采用自然的或机械的全面排风。例如:焊接车间有固定工作台的手工焊接,局部排风罩能将还接烟尘基本上抽走;如果焊接地点不固定时,则电焊烟尘难以用局部排风排除,此时必须辅以或另行设置全面排风来排除烟尘。
【措施】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禁忌6 生产辅助房未采取通风措施
【分析】厕所、换鞋、存外衣、盥洗和淋浴等辅助房间是产生灰尘、臭气和水蒸气的地方,紧靠洁净区,若处理不当,将会使这些有害物质渗入洁净室,污染洁净室,所以均应设置通风措施。
【措施】换鞋、存外衣、盥洗、厕所和淋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区。通风措施的具体做法有:
1)送入经过中效过滤器过滤后的洁净空气。
2)送入洁净室多余的回风或正压排风。
3)在厕所或浴室内采用机械排风。
禁忌7 未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分析】自然通风队改善车间人员活动区的卫生条件是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措施】对同时散发热量和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夏季,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在冬季,当室外空气直接进入室内不致形成雾气和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不致产生凝结水时,也应考虑采用自然通风。只有当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才考虑增设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例如:放散大量水分的车间)印染、漂染、造纸和电解等),冬季由于进入室外空气,车间内可能形成雾,围护结构内表面可能产生凝结水;寒冷地区还会使室温降低,影响生产和人员活动区的卫生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采取将室外空气加热的机械送风等设施,但此时排风仍可采用自然排风。
禁忌8 冷库设计时,自然通风管的底面防冻设计不符合规定
【分析】根据经验,体积在2 250 m3(500 t)以下的冷库大多采用自然通风管地面防冻的方法。穿越冷间的通风管长度为24 m,加上展台宽6 m,每根通风管总长度为30 m。使用情况表明,此种直通管自然通风地面防冻的方法,只要管路畅通是安全可靠的,均未出现问题。
据调查,辽宁、广东有几个冷库,由于设计时自然通风管进出风口未加网栅及使用管理不当,进出风口被垃圾等污物堵塞,有的还造成地面局部冻鼓,影响使用,因此此处指出应在进出风口设置网栅。
【措施】采用自然通风管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通风管应两端直通,并坡向室外。直通管段总长度不应大于30 m,其穿越冷间地面下的长度不应大于24 m。
2)自然通风管管径宜采用内径250 mm或300 mm的水泥管,管中心距离不宜大于1.2 m。管口的管底宜高出室外地面150 mm,管口应加网栅。
3)自然通风管的布置宜与当地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平行。
禁忌9 室内气流组织不合理
【分析】合理的组织室内气流可以避免或减轻大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对卫生条件较好的人员活动区的影响。
【措施】组织室内送风、排风气流时,不应使含有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人员活动区,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送风气流首先应送入车间污染较小的区域,再进入污染较大的区域,同时应该注意送风系统不应破坏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当送风系统补偿供暖房间的机械排风时,送风可送至走廊或较清洁的邻室、工作部位,但是送风量不应超过房间所需风量的5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送风气流受到一定污染而规定的。
禁忌10 排风系统设置不完善
【分析】
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腐蚀设备及管道。
3)为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从而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
【措施】为完善排风系统,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禁忌11 自然通风进、排风口或窗扇的选择不合理
【分析】合理地选择自然通风进、排风口或窗扇,可提高自然通风的效果。
【措施】
为了提高自然通风的效果,应采用流量系数大的进、排风口或窗扇,如在工程设计中常采用的性能较好的门、洞、平开窗、上悬窗、中悬窗及隔板或垂直转动窗、板等。
供自然通风用的进、排风口或窗扇,一般随季节的变幻要进行调节。对于不便于人员开关或需要经常调节的进、排风口或窗扇,应考虑设置机械开关装置,否则自然通风效果将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总之,设计或选用的机械开关装置应便于维护能防止锈蚀失灵,且有足够的构件强度。
禁忌12 避风天窗设置不当
【分析】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复杂,有关避风天窗的设置条件,南北方应区别对待。设置避风天窗与否,取决于当地气象条件(特别是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高低)、车间散热量的大小、工艺和室内卫生条件要求以及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
【措施】
1)利用天窗排风的工业建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避风天窗:
①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23 W /m3时。
②其他地区,室内散热量大于35 W /m3时。
③不允许气流倒灌时。
2)利用天窗排风的工业建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避风天窗:
①利用天窗能稳定排风时。
②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或等于1 m/s时。
禁忌13 对空气清洁程度要求不同的房间,采取相同措施
【分析】在设置机械通风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物中有些比较清洁的房间,为了防止受周围环境和相邻房间的污染,室内应保持正压,一般采用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来实现;反之,有些工业建筑,如电镀、酸洗和电解等车间放散有害气体,为了防止其扩散形成对周围环境和相邻房间的污染,室内应保持负压,一般采用送风量小于排风量来实现。
【措施】
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
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想通时,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
禁忌14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不符合要求
【分析】关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的规定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结合国内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其基本点为:
1)为了使送入室内的空气免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而保持清洁,因此规定把进风口直接布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为了防止排风(特别是放散有害物质的工业建筑的排风)对进风的污染,所以规定进风口应低于排风口。
3)为了防止送风系统把进风口附近的灰尘、碎屑等扬起并吸入,规定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 m,同时还规定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 m。
【措施】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因符合下列要求:
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应低于排风口。
禁忌15 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不符合规定
【分析】对进风口的布置做出规定,是为了防止互相干扰,特别是当甲、乙类物质厂房的送风系统停运时,避免其他建筑物的送风系统把甲、乙类建筑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吸入并送到室内。
规定进、排风口的防火防爆要求,是为了消除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
【措施】
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付诸建筑物及其他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禁忌16 采用循环空气的情况不恰当
【分析】甲、乙类物质易发挥出可燃蒸气,可燃气体易泄漏,会形成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随着时间的延长,火灾危险性也越来越大。许多火灾事例说明,含甲、乙类物质的空气再循环使用,不仅卫生上不许可,而且火灾危险性增大。因此,含甲、乙类物质的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室内空气应及时排至室外,不应循环使用。
【措施】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2)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3)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
4)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时。
禁忌17 不了解置换通风设计
【分析】置换通风是将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的空气,以低风速、低湍流度、小温差的方式,直接送入室内人员活动区的下部。送入室内的空气先在地板上均匀分布,随后流向热源(人员或设备)形成热气流以热烟羽的形式向上流动,在上部空间形成滞留层,从滞留层将余热和污染物排至室外。
在建筑空间中,人们只在活动区停留。以净高大于等于2.4 m的民用建筑及层高为5.5 m的工业建筑为例,人的呼吸带高度与建筑空间高度之比约为0.46~0.27。将新鲜空气直接送入人员活动区,既满足了室内的卫生要求,也保证了良好的热舒适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通风的有效性。
置换通风的竖向流型是以浮力为基础的,室内污染物在热浮力的作用下向上流动。气流在上升的过程中,卷吸周围空气,热烟羽流量不断增大。在热力作用下,建筑物内空气出现分层现象。
置换通风在稳定状态时,室内空气在流态上将形成上下两个不同的区域:即上部湍流混合区和下部单向流动区。下部区域(人员活动区)内没有循环气流(接近置换气流),而上部区域(滞留区)内有循环气流。室内热浊空气滞留在上部区域而下部区域是凉爽的清洁空气。两个区域分层界面的高度取决于送风量、热源特性及其在室内的分布情况。在设计置换通风时,该分层界面应控制在人员活动区以上,以确保人员活动区内空气质量和热舒适性。
与通常的混合通风相比,置换通风的设计要求确保人员活动区内的气流掺混程度最小。置换通风的目的是为了在人员活动区内维持接近于送风状态的空气质量。
【措施】
1)符合下列条件,可设置置换通风:
①有热源或执业源与污染源的伴生。
②人员活动区空气质量要求严格。
③房间高度不小于2.4 m。
④建筑、工艺及装修条件许可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2)置换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人员头脚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3 ℃。
②人员活动区内气流分布均匀。
③工业建筑内置换通风器的出风速度不宜大于0.5 m/s。
④民用建筑内置换通风器的出风速度不宜大于0.2 m/s。
禁忌18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不符合规定
【分析】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地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除的死角,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氢气的车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排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措施】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 m。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 m。
3)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 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禁忌19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开关设置不合理
【分析】规定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的通风机,其开关装置应装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使其立即投入运行。事故排风系统其供电系统的可靠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措施】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禁忌20 未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
【分析】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危险性大,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而且发生事故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造成的损失严重,为此这里规定的目的是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可燃气体管道敷设或使用的部位设置报警探头,一旦出现可燃气体泄漏达到报警浓度时,便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系统,及时将可燃气体排除,降低其浓度不至于达到爆炸极限,防止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措施】下列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1)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气体入口室。
2)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到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
3)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
禁忌21 氨压缩机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分析】事故排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一项必备措施。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可能突然散发有害气体的氨压缩机房,在设计中均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有些工厂虽然没有使用,但并不等于可以不设,应以预防为主,防止因为设备管道大量逸出氨气而造成危害。
【措施】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 h-1。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禁忌22 工作人员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未采取隔热措施
【分析】工作人员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在多大辐射照度下设置隔热措施,一般是以人体所能接受的辐射照度及时间确定的。由于隔热措施投资少、收效大,我国高温车间普遍采用。
【措施】工作人员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当其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 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
禁忌23 局部送风设置不合理
【分析】局部送风是工作地点通风降温的一项措施,它能改变局部范围内的空气参数,在工作地点或局部工作区造成一个小气候。
设置局部送风的目的,既要保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作地点的温度要求,又要消除辐射热对人体的影响。因为人体在较长时间内受到的照度较大的辐射热作用时,会造成皮肤蓄热,影响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一般情况下,高温工作地点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是同时存在的,但在冶金炉或炼钢、轧钢车间等是以辐射热为主的,这都需要设置局部送风。
局部送风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单体式局部送风,借助于轴流风机或喷雾风扇,利用室内循环空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适用于工作地点单一或分散的场合;另一种是系统式局部送风,用通风机将室外新鲜空气(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通过风管送至工作地点,适用于工作地点较多且比较集中的场合。
【措施】
1)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其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送风。
2)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作业 2~3 m/s
中作业 3~5 m/s
重作业 4~6 m/s
3)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 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 μm。
注:喷雾风扇只适用于温度高于35 ℃,辐射照度大于1 400 W/m2,且工业不忌细小雾滴的中、重作业的工作地点。
4)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5)系统式局部送风,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颈和胸部,必要时亦可从上向下垂直送风。
②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1 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 W/m2 的轻作业,可采用0.6 m。
禁忌24 密闭形式选择不当
【分析】密闭是综合防尘措施的关键环节之一。水力除尘、机械除尘和联合除尘的效果好坏,首先取决于扬尘地点的密闭程度。密闭得好,机械除尘的排风量应可大为减少;反之,即使增大机械除尘系统的排风量,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措施】至于密闭形式,对于集中、连续的扬尘点(如胶带机受料点),且瞬时增压不大的尘源,多在设备扬尘处采用局部密闭;对于全面扬尘或机械振动大的设备,多采用留有观察孔和操作门并将设备(除电动机、减速箱外)大部封闭在罩内的整体密闭,特点是密闭罩本身为独立整体,易于密闭;对于大面积扬尘且操作和检修频繁,采用整体密闭不便者,多采用留有观察孔和操作门并将扬尘设备全部密闭在罩内的大容积密闭。一般说来,大容积密闭罩比小容积密闭罩效果好,特点是罩内面积大,可缓冲含尘气流,减小局部正压,这种密闭罩适用于多点扬尘、阵发性扬尘和含尘气流速度大的设备或地点,如多卸料点的胶带机转运点等。但是,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律对待,应根据设备特点、生产要求以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分别采用不同的密闭形式。
禁忌25 吸风点排风量确定不合理
【分析】在机械除尘系统 设计中,如何确定吸风点的排风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排风量过小会使含尘空气逸入室内,达不到除尘的目的;排风量过大会使除尘系统复杂,设备庞大,造价和运行费用高。所以,在保证粉尘不外逸的情况下,排风量愈小愈好。
【措施】吸风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实测数据经验数值。吸风点的排风量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工艺过程本身产生的烟尘量(包括处理热物料时,由于热压作用和体积膨胀等增加的空气量);物料输送过程中所带入的诱导
禁忌26 选择除尘器时,考虑不足
【分析】除尘器也称除尘设备,是用于分离空气中的粉尘达到除尘目的的设备。除尘器的种类繁多,构造各异,由于其除尘机理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其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是否用水作除尘媒介,除尘器分为两大类:干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可分为重力沉降室、惰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干式电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可分为喷淋式除尘器、填料式除尘器、泡沫式除尘器、自激式除尘器、文丘里式管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等。选择除尘器时,除考虑所处理含尘气体的理化性质之外,还应考虑能否达到排放标准。
【措施】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
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
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
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
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
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源、电源条件等。
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
禁忌27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未设置泄爆装置
【分析】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包括铝粉、镁粉、硫矿粉、煤粉、木屑、人造纤维和面粉等。由于上述物质爆炸下限较低,容易在除尘器和过滤器等处发生爆炸,为减小爆炸时的破坏力,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面积应根据粉尘等的危险程度通过计算确定。泄压装置的布置应考虑防止产生此生灾害的可能性。
对于处理净化上述易爆粉尘所用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为缩短输送含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风管长度,减少风管内积尘,减少粉尘在风机中摩擦起火的机会,避免因把干式除尘器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上引起漏风等,这里规定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并可以选用高效风机代替低效除尘风机。
【措施】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禁忌28 采用防爆型设备的情况不合理
【分析】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产生的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设备,用于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一级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由于设备内外的空气中均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遇火花即可能引起饶绍或爆炸事故,因此规定其通风机和电动机及调节装置等均应采取防爆型的。
同时,当上述设备露天布置时,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的,电动机可采用密闭型的。
【措施】
在下列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1)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设备。
2)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3)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
禁忌29 送风、排风设备布置不合理
【分析】因为甲、乙类物质场所的排风系统有可能在通风机室内泄露,如果将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送风设备同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就有可能把排风设备及风管的漏风吸入系统再次被送入有甲、乙类物质的场所中,因此这里规定用于甲、乙类物质场所的送、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用于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但可与排除有爆炸危险的局部排风的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因此排出的气体混合物均有燃烧或爆炸危险,只是浓度大小不同,所以排风设备可布置在一起。
【措施】
用于甲、乙类物质场所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平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禁忌30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穿过风管内腔和通风机室
【分析】1)可燃气体(煤气等)、可燃液体(甲、乙、丙类液体)、排风管道和电线等,由于某种原因常引起火灾事故。为防止火势通过风管蔓延,因此规定:这类管道及电线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2)为防止某些可燃物质同热表面接触引起自燃起火及爆炸事故,故规定,热媒温度高于110 ℃的供热管道不应穿过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也不得沿其外壁敷设。有些物质自燃点较低,为安全规定同这些物质接触的供热管道和热媒温度不应高于相应物质自燃点的80%。
3)为防止外表面温度超过80 ℃的风管,由于辐射热及对流热的作用导致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及管道表面温度升高而发生事故,规定两者的外表面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外表面温度稍高于80 ℃为例,其间距不宜小于0.3 m);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4)为防止高温风管长期烘烤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结构发生火灾事故,因此规定:当输送温度高于80 ℃的空气或气体混合时,风管穿过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处,应设置不燃材料隔热层,保持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高于80 ℃;非保温的高温金属风管或烟道沿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敷设时,应设避热防护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措施】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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