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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汽车行驶证查询系统(电子证照明年1月1日起适用)

12月18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发布会,对即将在全市范围实施的“电子亮证”便民新举措进行发布,标志着青岛公安交通管理进入“证照电子化”时代。

发布会上,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12月20日起,将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三类证件的电子证照,明年1月1日起将启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电子证照。启用后,市民在路面执法管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的规定情形下,可以使用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将证件的载体变为市民随身携带的手机,避免了市民群众因忘带实体证件多跑腿的不便。

市民可通过关注“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微警务”进行注册,实人认证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电子卡包”并再次实人认证,即可查看自己的电子证照信息,点击“生成证照信息二维码”即可生成实时二维码,向民警出示。

据了解,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由证照所有人本人在部分场合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民警当场查验或扣留纸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则不能使用电子驾照而必须出示纸质驾照。

电子证照启用后,将适用以下三种场景:

第一,路面执法应用场景。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民警当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确认无误的,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第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场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当场经民警移动警务通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确认无误的,视为与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仪拍摄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现场照片和身份证存档,可以不再进行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高拍仪拍照存档。对同时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优先适用纸质驾驶证、行驶证,按照现有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

第三,交通事故“窗口”应用场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核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领取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由民警核查确认有关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并依法送达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智慧公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对标深圳、上海等城市先进做法,完善相关系统,回应广大市民群众对“证照电子化”的呼声和需求。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为市民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提升公安交通管理便利化水平,努力让公安交管服务更有温度、更有力度、更有速度。下一步,青岛交警将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以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为原则,进一步推行电子证照的深度应用,扩展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不断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市民群众便利生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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